“普洱茶之父”卢云玩人间蒸发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
  在上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整个过程中,除了卢云和陈晓玲外,还有一个人一直没有脱离人们的视线,他就是另外一个合伙人,来自昭通的雷兴勇。他的身份是上乐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自从卢、陈两人消失后,他就一直扮演着处理善后的角色。
  面对记者,雷兴勇说:"我一直很崇敬卢云老师,直到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的想法还是不会变。"
  雷兴勇声称,当初上乐公司成立的时候,分给了他10%的股权,任命他为经理,可是实际上他这个职位是空的,对公司的任何事情他没有决策权。雷兴勇透露, "卢、陈两人在去年4月底就从公司提走了670多万元的货款。紧接着,在五、六月间又以买原料付款为由提走了270多万元现金,短短3个月时间,就从公司提走了近千万元。而我自己当初也从朋友那里借了20多万元入股,现在公司成了这种局面,我不知道用什么去归还借朋友的钱。"
  雷兴勇强调,自始至终,他也是受害者。
  一位知情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上乐公司的税务登记表,从表面上来看,上乐公司的一切审批程序都是合法的,并且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整。可是记者又在另外一份《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这样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2003年3月,当事人(上乐茶叶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好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在进行验资时,当事人的三个股东陈晓玲、卢云、雷兴勇均未缴纳验资款1000万元,而是由他人垫资取得了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于2007年3月26日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在公司开办和成立后,股东陈晓玲、卢云和雷兴勇投入了资金用于公司租用场地、购买设备和茶叶等。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截至2007年5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证实当事人审计后的实有资产为8729656.15元,当事人在我局2007年5月24日立案调查前,虚报注册资本1270343.85元。根据当事人的所属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显而易见,卢云、陈晓玲、雷兴勇从注册成立上乐公司起一直都在玩花招,先是搞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然后再打着"资金雄厚"的旗号欺骗老百姓。
  这正像一位受害者苦叹的那样"一开始是骗,结果还是骗"。
  上乐公司成立短短3个月时间,就将法人变更为雷兴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要变更法人代表必须在3年后,可是才3个月,根本不具备变更法人的条件。
  雷兴勇称:"原上乐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于2007年6月同我协商,希望我能出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公司还有其他的几个股东,这样也好给其他几个股东有个说法。并且还得向其他股东说明他们(卢、陈两人)未参与上乐公司的股份。后于2007年7月6日与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交与原法人代表陈晓玲去办理,并于2007年9月出示了一份营业执照的变更复印件,并让我去工商局拿新的执照,以便在后期办理相关的证照更变手续。在法人变更后,我与原法人代表的各种手续不齐,变更法人代表视为无效。"
  雷兴勇此番辩解被众多投资受害者认为自相矛盾,难圆其说,避重就轻,并一度引起公愤。去年以来,在无法找到卢云、陈晓玲的情况下,受害者迁怒于雷兴勇,认为雷作为上乐公司总经理,没有尽责管好投资者的钱,导致千万元投资被卢云、陈晓玲席卷一空后人间"蒸发",难辞其咎,因此被一些受害者暴打了5次。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到目前为止,上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案还没有任何结果,尽管众多受害者已多次聚集在已然人去楼空的上乐公司曾经租赁的大德大厦7楼欲要回本钱,但每次都以失望告终。"我们现在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去找政府,人家说我们是非法集资,这类事情不予受理。去了好多地方咨询,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案。自从我们买了茶叶以后,连茶叶的影子都没看见。"来自曲靖的受害者李女士说。而当记者问公司现任"法人"雷兴勇此案"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或诈骗"时,雷兴勇予以否认,他说:"现在整个茶叶市场都在做收藏交易,上乐公司是在去年茶叶市场最看好的时候介入的,只希望那些真正爱茶、懂得品茶的人把茶叶买回家进行收藏,并不是纯粹地把他作为一个投资行为。"雷兴勇承认,当初上乐公司业务员在向老人推销产品的时候确实存在夸大其辞的行为,没有将投资风险说清楚,现在客户的近千万元资金被卢、陈两人抽逃一空,再加上今年普洱茶大跌价,公司基本上没收益。面对现在的窘境,他也不知道如何办。
  众多受害者表示,希望得到社会舆论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更盼着公安机关及早介入展开调查,让骗子归还投资的同时,得到应有的制裁。
  面对千万元投资打了水漂,众多投资者不禁要问,工商登记、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是否有失职等,谁来问责?
  针对该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乔嗣勇。乔律师说,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是这样定义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乔律师表示,这件事情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但是从性质上来看,上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那么怎样才能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呢?乔律师认为,首先,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始终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其次,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是否承诺高额回报。最后,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针对现在老人们面临的困境,乔律师建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客户与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若不能沟通,则采取第二种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请立案;三是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